利好磚瓦行業稅收政策 |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
信息來源: 瀏覽次數:297 發布時間:2023-05-05
為推動資源綜合利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,近日,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的增值稅政策,即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)。
二、廢渣、 廢水(液)、 廢氣
2.1
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:廢渣
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:磚瓦(不含燒結普通磚)、砌塊、陶粒、墻板、管材(管 樁)、混凝土、砂漿、道路井蓋、道路護欄、防火材料、 耐火材料(鎂鉻磚除外)、保溫材料、礦(巖)棉、微晶 玻璃、U 型玻璃.
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:產品原料70%以上來自所列資源。
退稅比例:70%
2.4
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:建筑垃圾、煤矸石
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:建設用再生骨料、建筑垃圾制作燒結制品、道路材料、建設用回填材料。
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:
1.產品原料 70%以上來自所列資源;
2.產品以建筑垃圾為原料的,符合《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》(GB/T 25177 —2010)或《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》(GB/T 25176—2010)或《燒結普通磚》(GB/T 5101—2017)或《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無機混合料》(JC/T 2281—2014)或《再生骨料地面磚和透水磚》(CJ/T 400—2012) 或《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》(CJJ/T 253—2016)或《水泥基回填材料》(JC/T 2468—2018)或《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實心磚》(JG/T 505 —2016)或《建筑用輕質隔墻條板》(GB/T 23451—2009)或《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條板》(GB/T 19631—2005)或《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微粉》(JG/T 573—2020)或《建筑固廢再生砂粉》(JC/T 2548—2019) 的技術要求;以煤矸石為原料的,符合《建設用砂》(GB/T 14684—2011) 或《建設用卵石、碎石》(GB/T 14685—2011)規定的技術要求;
3.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年處置生產能力不低于25萬噸。
退稅比例:50%
四、農林剩余物及其他
4.1
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:廚余垃圾、畜禽糞污、稻殼、花生殼、 玉米芯、油茶殼、棉籽殼、三剩物、次小薪材、農作物秸稈、蔗渣,以及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
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:生物質壓塊、生物質破碎料、生物天然氣、熱解燃氣、沼氣、生物油、電力、熱力
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:
1.產品原料或者燃料 80%以上來自所列資源;
2.納稅人符合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3271—2014)、《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3223—2011)或《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 制標準》(GB 18485—2014)規定的技術要求。
退稅比例:100%
五、資源綜 合利用勞務
5.1
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:垃圾處理、污泥處理處置勞務
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:生活垃圾處理應滿足《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》(GB 18485—2014)或《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》(GB 16889—2008)規定的技術要求。
退稅比例:70%
下載地址:附件
全部評論
添加表情